著名网络营销专家刘杰克教授:事件营销中新闻损耗的来源来自于哪些方面?
一,法律法规的限制,事件营销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新闻传播本身也要受到很多法律法规上的限制。有些事件虽然具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但当与新闻法规或政策抵触时,一般很难成为公开的新闻。或者其中某些“敏感”的部分会被删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价值。比如宗教、国家安全等敏感问题就不适合作为事件营销的内容,另外譬如明星八卦这种涉及公民隐私的事件进行相关营销也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优秀的事件营销策划者并不能只把精力放在新闻价值的追求上,还必须考虑到,这则新闻是否会受到媒介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约束。
二,传播媒介的限制。新闻媒体是新闻传播的载体,媒体的选择对事件营销能否成功起着关键作用。一方面,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正确选择媒体的类型,比如说想利用与年轻人相关的事件推广面向年轻人的产品,那么微博、微信、视频等互联网媒介会更为有效,因为现在年轻人已经主动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而读报、看电视的时间则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媒介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也是影响新闻价值实现的因素。新闻编排处理不当,报纸印刷质量低劣,广播电视音像效果不佳,都可能影响受众对新闻的接受和理解。
三,新闻接受者的限制。让新闻达到目标群体并产生期待的反响是事件营销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接受者由于群体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的不同,对于新闻会有不一样的解读。新闻接受者是有自己思维的人。他们往往通过对新闻的阅读产生自己的独特联想。有时这种联想对于事件营销的策划单位是有利的,有时则是相当不利的。
四,除了存在信息损耗的特点,新闻传播还存在着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受众人群广、传播方式多样化等特点,企业在进行事件营销时必须根据新闻规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